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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
  2. 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了解和熟悉教学研究与基建相关的基本情况,了解和熟悉专业学科发展对基建的基本要求:了解和熟悉师生员工生活特点和规律及其对基建的基本要求;
  3. 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组织、委托、报审校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并负责实施;
  5. 负责或协助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管理校园土地;
  6. 负责编制、执行学校年度基建计划;
  7. 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报批,负责项目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委托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
  8. 配合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选择采购与检验,监督施工单位对所有工程材料的检验,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与保修工作;
  9. 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编制项目预算、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编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
  10. 负责基本建设所有的文件档案、财务档案、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的收集、审核、归档的全部工作;
  11. 负责和地方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12. 通过基本建设管理过程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负责向师生员工做好有关基建的宣传咨询工作;
  13. 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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