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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由主管校长和校长助理领导,学校基本建设处为具体管理机构,设:

正、副处长(各一人)

综合科 (六人): 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新增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程预决算的审核,档案管理等。

工程一科(六人):负责学校本校区的工程管理。

工程二科(四人):负责学校净月校区的工程管理。

材料科(三人): 负责两校区工程的材料供应。

专业配备:土建七人、水暖三人、电气二人、建筑学一人。

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五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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