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你的初试成绩已达到我校2007年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请于4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时持本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报到参加复试,交报名考务费100元。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报考招生单位提交下述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交者,取消复试资格):
1.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表》(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等,如正式发表的文章、获奖证书等。
6.户籍、工作单位在二、三区且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若达到其所在地区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符合招生单位复试条件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7.拟参加复试的双少考生须提交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请详见《马克思主义研究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附件:《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200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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